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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这73人,被终生禁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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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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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748字,阅读大约需要2分

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切实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现公布三季度我省73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47人,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21人,因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5人。

当前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酒驾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同时,随着科技手段的应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不断提高。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时刻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终生禁驾,即违法行为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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