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佩戴头盔、超员!摩托车上1死2伤!哈尔滨交警公布2020年十大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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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梳理出今年以来十大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并予以公布,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防范隐患危险,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渣土车闯红灯、逆行、路口倾卸砂石,驾驶人被刑拘
10月30日,一辆拉载砂石的大型货车为躲避检查,不断实施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甚至企图通过在路口倾卸砂石来逃避松北交警大队警力的查处。随后,魏某辉来到松浦派出所接受处理,面对确凿的证据,魏某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魏某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知危险:大货车因操作不当、违法驾驶等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多发。货车重心高、载重大,且有一定操作难度,如再超载超速违法上路,不依法依规行驶,一旦失控造成交通事故,危害后果将十分严重。
会避险:大货车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进入冬季货运高峰,应加强货车维护,确保车辆制动性良好,严禁出现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按照既定路线、时间安全驾驶运输。
案例二、后怕!拖拉机车斗装满务农人员,被交警及时制止
10月7日至8日,交警在路面巡逻执法时,连续查获两辆违法载人的农用拖拉机,一辆在后车斗内装载17人,另一辆则装载15人!最终,交警要求两名驾驶人将人员转运,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警示教育和处罚。
知危险:近年来,农用车辆操作不当、货箱载人等原因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多发,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稳定性差,缺乏保护措施,危险系数高,一旦货箱内非法载人发生意外,生命将得不到有效保障。
会避险:农机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车辆操作规范,严禁货箱载人上路,行驶时要控制车速,注意避让过往行人和车辆。务工人员应乘坐有资质的客运车辆或其他允许乘坐的合法车辆出行,切不可图一时方便非法乘坐农机车辆。
案例三、未佩戴头盔、超员、违反让行规定,摩托车上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今年6月,哈尔滨发生一起摩托车与汽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瞬间,摩托车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三人被直接撞飞在地,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知危险:摩托车安全头盔能吸收碰撞能量、抵挡硬物撞击,有效保护驾驶人头部。骑行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头部极有可能因缺乏保护而受到严重撞击,进而增加事故损害后果。
会避险:“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骑行摩托车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要保证乘车人正确佩戴,主动摒弃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陋习,养成良好骑行习惯。
案例四、夜半疾跑横穿,行人违法过路被撞身亡
今年9月30日,行人张某由西向东横过三合路时,突然从道路中间绿化带跑出,导致驾驶人李某驾车过程中躲闪不及,发生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行人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认定,行人张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过街设施,跨越道路隔离设施进入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了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知危险: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在过街时不走斑马线、闯红灯、随意穿行等过程中极易受到机动车的伤害,一旦被撞,就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会避险: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案例五、严重超员跨省运输被查 驾驶人、乘务员双双被刑拘
8月25日,哈尔滨五常交警查获一台严重超员的大客车。经查,驾驶人孟某龙驾驶吉林省榆树市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大型普通客车,从榆树市客运站始发,终点为五常市沙河子镇,随车乘务员为王某红。查获时该车严重超员,核载27人,实载47人,超过载客人数的74%。最终,孟某龙、王某红被五常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知危险:客车超员不仅影响车辆寿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车辆超员后,载重增加,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轮胎还会因负荷过大变形而爆胎,一旦发生事故,会加重损害后果。
会避险:客车驾驶人应确保载客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自觉做到不超员载客,保障自身和乘客生命安全。乘客应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发现超员车辆要第一时间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案例六、随意骑行斜穿道路,被撞受伤悔不当初
5月21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孙某骑行两轮自行车由西向东斜行穿越道路,被身后直行的车辆撞击,造成两车损坏及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孙某骑行二轮自行车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斜穿道路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最终承担了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知危险:骑自行车逆行、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行为十分危险,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产生。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受到的伤害通常较重。
会避险:骑行人必须年满12周岁才能骑自行车上路。骑行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靠道路右侧行驶,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杜绝闯红灯、逆行、乱穿乱行等。
案例七、大客恶意变道别停后方车辆,路怒斗气当止
12月9日,一台黑AS098*号(黄牌)大型客车在新阳路沿线行驶时,在1分钟时间内反复恶意变道、阻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险些酿成事故。该名驾驶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和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合并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知危险:当“路怒症”发作时,驾驶人手中的车辆就变成了能够夺取他人生命的武器,如果任由其肆虐,则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会避险:开车时应保持平和心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让愤怒冲昏头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坚决不开斗气车。
案例八、酒后驾驶牵出“超级违法”,屡教不改屡试屡败
12月14日,驾驶人李某驾驶黑ATF57*号出租车涉嫌酒驾被取缔,经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在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该车为假出租,同时显示其驾驶证处于扣留期间,停止使用。原来,李某之前竟然三次驾驶假出租上路,均被打击治理,累计被处以罚款1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等多项处罚,不料驾驶人仍旧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最终,驾驶人因饮酒驾驶、驾驶证扣留期间驾车上路等多项违法行为先期被处以罚款24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其它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知危险:驾驶人饮酒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缓、遇突发情况应急措施滞后,发生交通事故概率极大,且醉酒后易因情绪失控造成恶性事故。
会避险:亲朋聚会时,应相互提示“酒后莫开车,开车莫喝酒”,饮酒过量或通宵饮酒,次日酒精可能尚未完全分解,仍存在酒驾风险,需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酒驾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案例九、“变身穿越”两地同现,套牌婚车现原形
10月中旬,哈尔滨交警通过数据筛查发现,一台浙BV085*号黑色奔驰轿车近乎同时出现在哈尔滨与河南两地,存在套牌违法嫌疑。经调取车辆信息及行车轨迹发现,该车多次出现在哈尔滨巴彦县境内。随后,办案人员赶到巴彦,最终在修理厂内找到了这辆套牌车,并将驾驶人控制。最终,刘某因涉嫌挪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等多项违法,被处以合并罚款16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知危险:套牌、无牌车辆安全性能差,多是破损的报废车,易引发交通事故。相关违法驾驶人肆意闯红灯、违法变道、超速行驶等多发,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且易发生交通事故逃逸。
会避险:驾驶人应自觉购置安全性能有保障的合法车辆,并按规定悬挂号牌,保证号牌清晰、完整,依法依规安全文明驾驶。
案例十、救火驰援“生命通道”,不容“一车当关”
11月10日晚,哈尔滨市松北区一台货车和红色轿车违停在小区门前的黄色网格线内,堵塞小区消防通道,而该小区出口旁边就是消防救援部门,一旦出警,消防车将直接受困,无法顺利出行。两名驾驶人属于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故意而为之。交警立即呼叫拖车进行拖移,此时两人纷纷返回现场,交警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并最终分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知危险: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一旦发生火情等危急情况,导致消防救援车辆无法正常进入救援区域,将严重影响消防救援行动的正常开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进一步损害。
会避险:消防通道是连接受灾群众生存希望的绿色通道,是救火驰援的“生命通道”,驾驶车辆绝不能随意占用、堵塞。广大群众发现车辆随意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可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举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的背后,都隐藏着不同程度的交通安全隐患,“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养成良好的交通出行习惯,自觉摒弃交通违法与陋习,让我们携手共建、共治、共享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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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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