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再就强制检测公告刊宪 指明场所增至21间
由于本地疫情急速恶化,香港特区政府21日首次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要求曾到过14间指明跳舞场所的人士进行强制检测。24日,特区政府再次于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强制曾到过另外7间指明场所的人士立即接受检测。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24日表示,由于本地疫情急速恶化,当中涉及各类于室内群组聚集活动的确诊病例数目继续大幅飙升。经特区政府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进一步追查,发现近日部分确诊病例亦涉及于其他场所进行的大型群组聚集活动。因此,特区政府再次在第599J章下作出强制检测公告。
根据最新公告,所有于11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曾到过7间指明场所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必须于11月26日或之前通过指定途径接受新冠病毒检测。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鼓励受检人士前往香港医院管理局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样本收集包,无须预约。只要于11月26日或以前交还样本,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该发言人还指出,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社区检测中心。受检人士必须于11月29日或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邮的方式,向特区政府报告检测结果或提交检测报告。为减低传播风险,受检人士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该发言人还指出,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2000元(港币,下同),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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