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发现 保障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
在12月23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作关于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蔡达峰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3年多来,各地各部门依法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着力解决。
保障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检查发现,有的地方对依法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充分,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责任压得不实不紧,采取的保障措施不够有力。一些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对法律不熟悉,对依法承担的责任认识模糊。有的地方经费保障不到位,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达不到标准,配置的器材和设备更新不及时,部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配套资金不能有效落实,长年依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维持运转。一些公共文化活动的补助标准多年不变,不适应现实需要。
服务效能发挥不够充分。有的地方将公共文化服务简单视为提供娱乐活动,未将其同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紧密结合起来;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产品还不够丰富;一些地方建设公共文化设施从实际实效出发不够,未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数字公共文化资源较少,网络服务提供不充分。
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报告显示,受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中西部地区一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老旧、条件简陋,提供的服务种类和数量偏少,形式较为单一。检查发现,适合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产品相对较少,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较为薄弱,盲文出版物、视听读物、手语节目数量有限。
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广泛深入。报告指出,总体上尚未形成规模性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多主体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政府包揽“办文化”的倾向,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不到位,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市场手段不充分;在一些方面缺乏政策支撑;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和运营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明显;文化志愿者管理、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专业人才紧缺。检查了解到,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有文艺专长、懂网络、会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紧缺。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年龄老化、专职不专干和“人才进不来、来了留不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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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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