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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1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例,涉14家银行机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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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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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外汇局公开通报了一批银行违规典型案例,这也是外汇局2019年6月以来首次成批通报银行外汇违规案例。据悉,此次公开通报11起银行违规典型案例,涉及14家银行机构办理的资本金结汇、跨境担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银行卡交易、跨境债权转让等业务,最高处罚金额1764万元。

通报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从通报案例看,银行违规多数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这与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外汇政策法规传导、人员培训、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密切相关。同时,银行多数未尽职审核的违规也是因为尽职展业意识不强、未建立与展业审核要求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上述负责人表示,银行作为资金跨境流动的枢纽,其展业尽职和合规经营对于封堵非法资金跨境流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至关重要。为此,银行外汇合规始终是外汇监管与检查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银行在办理结售汇及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核实客户背景,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尽职审查外汇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持续监控客户业务变化,及时报告问题业务。

数据显示,2020年,外汇检查部门依法对银行各类外汇违规行为处罚没款2.04亿元人民币。银行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未尽职审查,违规提供跨境担保、违规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等业务。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下一步外汇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管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二是坚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并对违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三是在防范风险同时,推动银行进一步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让更多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真正享受优质便捷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对于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上述负责人建议,银行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与管理水平。一是注重强化外汇内控合规机制建设,从内控架构、内控制度、信息化建设、管理与核查、人员培训等方面,确保外汇政策传导执行到位;二是把握合规本质,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履行展业审核要求,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加大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非法炒汇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防控意识,做到可疑跨境交易风险早识别、早发现和早处置,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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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为什么上大学
  •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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