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飞鹏:宏观杠杆率如何保持基本稳定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保持宏观杠杆率以稳为主、稳中有降”。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宏观杠杆率出现阶段性走高。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逐渐恢复常态,2021年有必要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为中长期保持宏观杠杆率以稳为主、稳中有降奠定基础。
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2020年我国宏观杠杆率阶段性走高,一方面是应对疫情负面影响的必要举措,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风险积累。因为流动性较为充裕,部分资金假借“经营贷”之名绕道流入房地产领域,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明显回暖,资产价格泡沫积累。自2008年以来,居民部门杠杆率一直维持增长态势,加杠杆资金主要用于消费甚至是炒房,部分中低收入群体多头共债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一旦借贷无法持续,将严重影响居民消费能力,引发需求不足和企业产能过剩,并推动风险向非金融企业和金融部门溢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非金融企业高杠杆相互交织,其中隐藏较大风险并逐步暴露。
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需要采取积极措施。2020年,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疫情应对期间能够及时出台有效措施,得益于2016年至2019年我国严格推行去杠杆,释放了风险,留下了政策空间。实践表明,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不仅是为中长期宏观杠杆率以稳为主、稳中有降奠定基础,也是为出现重大冲击时快速有效应对留下政策空间。因此,应统筹兼顾短期政策实施和中长期深化改革,考虑杠杆率的结构性特点,对不同方面采取不同措施。
首先,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把控好货币供应总闸门,结构性货币政策要发挥好精准滴灌作用,在保增长和保就业方面多作贡献,加强资金流向监控,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顺应促进消费、投资结构调整和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趋势,保持合适的支出力度,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产业、投资、就业等政策积极发力,形成政策合力,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不同方面分类施策。地方政府方面,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对专项债发行实施穿透式监管,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结合地区具体情况开展债务重组,降低债务利息负担。居民方面,丰富居民理财投资产品和渠道,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严格整治居民以经营贷等方式违规购房,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并严格控制居民通过消费金融开展非理性超前消费和过度借贷。非金融企业方面,分类处置企业债务,对发展前景看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开展债务清算或重组,加快僵尸企业处置。
再次,做好相关领域改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尤其是股权融资占比,持续改革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深入推进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养老保险“三支柱”制度设计,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降低对房地产的依赖,抑制居民加杠杆购房投资行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在稳定居民杠杆的同时,通过扩大居民消费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不断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关系,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杠杆率,防止形成路径依赖和债务风险持续累积。
(作者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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