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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食品安全法治大会召开 深入探讨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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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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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4日,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大会(2019)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今年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十周年,会议以“食品安全法实施十周年暨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系统回顾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实施的十年历程,并就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良好实践、法治保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论坛召开 业内专家齐聚一堂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基地联合主办,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协办。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司法机关、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领导和专家,以及来自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近200人出席。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朱信凯教授代表学校致辞表示,学校高度重视市场监管法治研究工作,本次会议举办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交流,总结推广食品安全治理的新经验新模式,推动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阐述了食品安全法治对中国之治的积极探索,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理念、法律制度、政策措施不断发展完善形成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特点。

  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田建新就“夯实科学基础,落实风险管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军就“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与自律”,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伟国就“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十年剪影”,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管委会主任胡锦光教授就“处罚到人的法治建构与思考”, 美团点评食品安全政策总监丁冬就“产业互联网与食品安全治理”,首都经贸大学刘智勇教授就“食品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价值内涵” 主题分别做了专题发言。 

  为加强国内外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经验交流,论坛邀请了来自欧盟、日本、韩国等地十余位专家学者与会。欧洲食品法研究所穆伦教授、日本新泻大学田中良弘副教授、韩国立法研究所研究员WANG SEUNGHYE等分别就如何更好地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与食品产业的协调发展、如何优化小餐饮等食品小微业态治理等经验做法进行了分享。 

  深入探讨 食品经营放管服改革 

  在专题讨论中,聚焦“食品安全法治建设与食品产业协调发展”、“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最佳实践”议题,来自实务部门、学术机构的领导、专家就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经验做法等进行了深度交流。天津、江苏、广东、辽宁、广西等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享了小餐饮登记备案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经营许可改革等放管服改革的经验模式。 

  以江门为例,通过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近半数许可证通过“承诺制”发放。这有利于实现监管部门从传统集权管制向现代契约化、柔性化管理方向转变,促进食品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聚焦“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十年的理论与实践”“食品安全科学治理的未来走向”等议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代表,就域外食品安全治理经验、放管服与新业态治理、网络餐饮的协同治理等进行了深度探讨。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深化食品安全法治治理,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而食品经营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比如优化经营许可、推行小餐饮登记备案等,则为深化食品安全法提出的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样本,是推进食品安全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的良好实践。 

  大会闭幕式阶段,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韩大元教授总结致辞表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为实现保障公众健康的目标提供了法治基础。食品安全法实施十周年的研讨,既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也是面向未来的发展期望。 

  四大共识 为市场监管献言献策 

  会议形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大会(2019)共识》,与会代表高度评价并系统回顾了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并围绕食品安全法实施、食品安全领域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分享了国内外学者和实务部门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建议,形成了四大共识: 

  首先,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为食品安全治理指明了方向。率先在食品安全治理领域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措施。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持续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深化法治治理,是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其次,我国食品安全法制体系日趋健全,要进一步发挥法治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以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适用的解释、规范和指导,以更有利于统一行政执法,指导企业合规建设。 

  再者,推进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是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精准治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地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是放管服良好实践的典型样本。 

  第四,应深化共享共治共建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多管齐下、内外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外,会议还梳理汇编了《食品经营领域放管服改革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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