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金控要约收购重庆燃气存重大隐患:童家桥配气站占用俊峰公司土地11年 或涉数亿补偿金风险
10月20日讯(记者 梁煦晨)近日,重庆燃气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因实施混改,华润金控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比合计超过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随着要约收购的发出,重庆燃气与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峰公司”)长达11年的租赁纠纷又被翻出。爆料人向记者称:“重庆燃气租用俊峰公司权属土地建配气站,至今已超期11年拒绝搬迁。从2015年7月起,俊峰公司多次将重庆燃气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重庆燃气拆除配气站,并交付所占用的土地,同时支付逾期的土地租金及损失赔偿。”
与此同时,记者在梳理重庆燃气财报时发现,上市以来,公司的业绩增收不增利,与同行业相比,重庆燃气的天然气供气量业内第一,但是销售毛利率却在业内垫底。
租赁纠纷待解
记者在重庆燃气2016年的一份涉及诉讼的公告中看到,俊峰公司以损害赔偿为由将重庆燃气诉至法院,认为燃气集团占有俊峰公司的土地,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在合理预留搬迁过渡时间的基础上应当依法责令燃气集团搬迁交还土地。
重庆燃气在诉讼案件事实中提到,1996年,公司与成都军区成都物资采购站重庆分站(以下简称重庆分站)达成租赁协议,租地1250平方米建设了童家桥配气站。2006年原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又续签3年。2008年,重庆分站在未通知重庆燃气的情况下,将其所属部分用地(含童家桥配气站用地)出让给俊峰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俊峰公司于同年7月向公司提出搬迁童家桥配气站要求。公司多次与俊峰公司接洽协商无果。
图一:2016年重庆燃气披露涉及诉讼公告
来源:重庆燃气公告
2015年7月,俊峰公司以排除妨害为由将重庆燃气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搬迁童家桥配气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同时,《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童家桥配气站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设施,现因未修建完成新的配气站实现替代童家桥配气站的功能,该配气站若立即拆除又没有其他燃气设施替代的情况下,必将导致众多单位和居民不能得到燃气的供应,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俊峰公司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2016年8月,俊峰公司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再次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重庆燃气三个月内搬迁配气站,并赔偿其土地租金损失及利息等6631万余元;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重庆燃气基本账户同额款项。2018年12月3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俊峰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9年1月22日,俊峰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后,2019年1月25日,重庆燃气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6)渝01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俊峰公司的诉讼请求;3月,俊峰公司不服前述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燃气在今年中报中提到,截至二季度末,上述银行账户尚未完成解冻手续。
图二:2020年中报重庆燃气披露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来源:重庆燃气财报
两套协商方案沟通未果
上述爆料人表示,俊峰公司和重庆燃气曾协商有两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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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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