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基准
11月6日讯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以下为原文: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的促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促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促销行为一般规范
第五条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以下简称消费者)。
第六条 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第七条 卖 ⑸坛 ⑹谐 ⒌缱由涛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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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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