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4000万利润 新三板明星白兔湖接罚单
11月16日讯(记者里豫 邓玉蕊)证监会安徽证监局近日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指出,新三板公司白兔湖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是虚增2015年度利润4000万元,导致2015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白兔湖存两项违法行为
安徽证监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指出,白兔湖主要存在如下两方面违法行为:
首先是白兔湖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华祥实业、威牛铸业、鳌头实业为汪舵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从股权转让、人事等方面来看,宜同贸易受到白兔湖及汪舵海的控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3号)第三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关于关联方的认定,宜同贸易为白兔湖的关联方,两者之间的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5月初至2017年底,白兔湖与关联方华祥实业、威牛铸业、鳌头实业、宜同贸易之间发生多笔关联资金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5月初至2014年底,白兔湖向上述关联方累计支出资金2.72亿元,同期累计收到上述关联方资金2.72亿元,截至2014年底,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期末余额为33.93万元。
2015年度,白兔湖向上述关联方累计支出资金3.40亿元,同期累计收到上述关联方资金3.40亿元,截至2015年底,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期末余额为5.47万元。
2016年度,白兔湖向上述关联方累计支出资金3.99亿元,同期累计收到上述关联方资金3.64亿元,截至2016年底,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期末余额为3539.26万元。
2017年度,白兔湖向上述关联方累计支出资金2.69亿元,同期累计收到上述关联方资金2863.81万元,截至2017年底,上述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期末余额为2.76亿元。
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白兔湖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履行及时披露的法定义务,亦未在2014年至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除此之外,白兔湖未在2014年至2016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四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宜同贸易的资金占用情况。
此外,白兔湖虚增2015年度利润4000万元,导致2015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2月1日,白兔湖与桐城某发展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借入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5年12月20日,白兔湖、华祥实业与桐城某发公司分别签订协议,白兔湖将上述应付桐城某发公司借款中的4000万元债务转移给华祥实业,白兔湖提供保证担保责任,另外,白兔湖对桐城某发公司承担剩余1000万元的还款义务。2015年末,白兔湖以桐城某发公司同意放弃欠款4000万元为由,确认债务重组利得4000万元。根据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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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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