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卫健委张世红:疫情形势下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展望
引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自2019年12月爆发后,迅速在各地传播,截至2020年4月20日上午7时,全球185个国家和地区共累计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2401379例,死亡165044例,防疫形势异常严峻。控制传染性疾病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切断传播途径,避免人群聚集。医院人员密集且可能存在传染源,一向被视为疾病传染的高风险环境。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服务能够减少患者往来医院,一定程度上有益于控制疾病的传播,因此可以认为互联网医疗在疫情形势下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互联网医疗的有关概念
互联网医疗没有统一的概念定义,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定义可参考孟群等的定义,互联网医疗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包括移动通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传统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医疗健康服务业态的总称。狭义的定义则限于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根据其是否涉及医疗核心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医疗非核心业务,以健康咨询、信息服务为主,属于医疗服务的辅助,范围包括预约挂号、信息查询、结算支付、信息推送、健康咨询等,可称为互联网医疗辅助;另一类是涉及诊断治疗等医疗核心业务,包括三种,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其中远程医疗包括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见表1。
表1 互联网医疗分类
疫情与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相互促进
疫情加速了互联网企业在医疗服务方面的应用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关于疫情的有关咨询以及其他疾病的有关咨询需求增加,促进互联网企业通过网络为公众提供在线问诊或在线咨询服务。根据冯文等调研分析,在1月20日至2月3日的10天期间,就有19家公司开通新冠肺炎线上咨询服务,其中66.7%提供衍生健康问题咨询,少数开展远程会诊。据不完全统计,京东健康、平安好医生、丁香医生、阿里健康、健康160、春雨医生、好大夫在线、企鹅杏仁、微医、医联、妙手医生和微脉等十多家互联网企业纷纷响应,为抗击疫情献策献力。各平台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月30日12时,阿里健康于手机淘宝、支付宝上搭建的新冠肺炎在线义诊活动累积访问用户数已破280万;截止2月1日,春雨医生新冠肺炎义诊活动累计解答超53万例咨询;微医互联网总医院新冠肺炎免费义诊专区截止2月3日12点访问量超过7 959.63万,累计提供医疗咨询服务近92.24万人次。平安好医生平台7*24小时接诊,从疫情发生以来到4月8日期间,累计访问人次达11.1亿,新注册用户量增长10倍。
疫情激励了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
为避免医院聚集而产生交叉感染,医疗机构主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资质获批之前就开展了互联网咨询的服务,同时积极准备互联网诊疗或互联网医院的资质的申请工作。
北京朝阳医院于1月30日开通网上免费健康咨询,感染、呼吸危重、急诊、儿科等科室的医务人员为网友免费进行健康咨询。根据1月31日统计显示,全国已有21个省,50家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在线问诊,针对发热门诊提供线上服务,减轻门诊病人预检分诊压力,减少交叉感染几率。
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资质审批方面,截止4月19日,北京市已经获北京市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互联网诊疗执业许可的医院有22家,其中19家是2月份疫情发生以来申请并获批的。根据上海市卫健委4月13日消息,上海市已有13家医院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互联网医院已累计开展诊疗服务1.4万人次,开具在线处方4 300余张。甘肃省4月2日有5家医院作为甘肃省首批互联网医院集体上线。
疫情促进了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的推进和突破
国家卫健委于2月3日和2月6日于两次发文,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推动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8月发布了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疫情加快了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政策的落实。2020年2月18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文,制定公布互联网复诊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截至4月14日,北京已有五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2月23日,上海市医保局表示,上海将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定点医疗机构试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3月20日,陕西首批12家医院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武汉市从2月24号起将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和武汉市中心医院的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2月26日,将微医互联网总医院纳入医保支付。
互联网医疗服务为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医院基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武汉同济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在疫情期间共看诊20多万例,配送物流10多万例,实现线上线下诊疗一体化服务,为就诊过程提供医疗安全保障,提供专属线上问诊医生工作站,为患者提供多个接入渠道。宁夏截至2月7日报道时,已有22家互联网医院加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抗疫战役中,通过开通互联网医院免费发热咨询,线上咨询专业医生,开展在线问诊3万余例,减少就医次数,从而避免交叉感染。在3月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介绍,浙江通过开通线上医疗服务,使得发热门诊的医疗量就诊量降低了50%,疫情比较严重的湖北,也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了线上医疗服务,对正常的特别是慢病患者的医疗服务提供网上医疗、网上会诊,同时利用视频手段进行线上医疗服务。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既满足了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也减少了患者的聚集,降低了感染的风险。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互联网医疗发展有关问题或挑战
患者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问题
基于互联网的医疗服务必然会涉及到在互联网上采集和处理个人敏感信息和健康档案和病历信息,对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在管理和技术方面都面临着挑战。根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11日报道,近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对互联网监测发现,20余款外卖、医疗和在线教育类移动应用存在涉嫌隐私不合规行为,通报下架处理。在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审核中发现,医疗机构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相关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网络安全面临的挑战
通常,医院信息系统在医院内网中部署,基于互联网的诊疗相关系统在外网部署,而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的实施中,由于涉及线上线下服务的衔接以及一体化管理,必然会涉及到个人信息、处方信息以及电子病历的内外网交互,信息的内外网交互带来了网络安全方面的风险和挑战。
对分级诊疗实施的不利影响
大型医疗机构由于其信息系统建设比较好,在申请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资质时,与基层医疗机构相比具有优势。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多数没有达到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准入所要求的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的水平,同时由于基层信息技术人员支撑比较薄弱,在互联网诊疗的资质申请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而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针对的是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复诊,大医院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优势势必会导致常见病和慢性病的诊治更多地流向大医院。
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问题
目前的互联网诊疗服务是针对常见病和慢性病的复诊,慢性病患者主要是中老年人,手机的应用针对中老年人来说并不普及,有相当部分中老年人不会使用手机的功能。因此,互联网医疗不能为不同年龄人群提供公平的服务。
不能解决优质医疗资源稀缺问题
互联网医疗服务只是服务方式的改变,服务流程的优化,能够给患者带来就医的便利,但不能增加医疗资源的供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
医疗风险及法律责任问题
传统的医疗就诊的面对面的模式,医生可通过“视触叩听闻”、“望闻问切”等方式进行病情判断。远程方式看病增加很多不确定性,发生误诊或者出现医疗差错的风险有可能会增加。另外,互联网医疗经常会涉及机构的合作,特别是与第三方合作的互联网医院,按照国家政策文件,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协议书的有关责权利不明确清晰时,容易有法律责任的风险。
医疗质量及监管问题
医疗质量和安全是永恒话题,信息技术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的同时,首先要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互联网医疗服务是不同于传统线下服务的新型服务方式,属于新生事物,医院对于其质量安全的保证还缺乏成熟的经验,需要认真研究和不断探索,在管理制度方面不是照抄国家的管理办法,也不是简单的将线下的管理制度搬到线上;在技术方面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做好相应的控制。同样,卫生健康和医保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地监管互联网医疗的行为也具有挑战性。
互联网医疗发展展望
新冠肺炎疫情使互联网医疗从支撑非核心医疗业务到支撑核心医疗业务的转变,加速了医保等相关政策的突破,从而进一步推进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未来互联网医疗未来发展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互联网诊疗或将成为医院的标配
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是与门诊、急诊、住院并列的一种服务方式,同时,互联网诊疗已有医保支付政策的支持,另外,大医院在资金、人员及信息技术方面的基础对于构建互联网医疗相关系统并不是难事,因此,互联网诊疗或将成为医院,特别是大医院的标配,医疗服务模式改变,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将成为常态。
互联网医疗服务将进一步拓展
关于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目前政策规定其诊疗的范围限于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因此,能够基于网上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很有限,未来,随着互联网医疗的经验积累、技术的发展进步以及患者的需求的增加,将会逐步放宽到可以针对轻症的或者常见病慢性病的初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为载体,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推进互联网医疗医保首诊制和预约分诊制。
机构间电子病历共享将进一步发展
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时,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也就是初诊不一定是在本机构,也可以是其他实体医疗机构,这样就需要获取其他实体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信息,而通过机构的信息系统共享有助于获得可靠的患者电子病历,因此,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有助于促进机构间电子病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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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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