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短跑名将抢走女儿?律师:类似案例多 暂无需担责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15日,昔日国家田径队短跑名将张培萌的妻子张莫涵发微博长文控诉张培萌家暴、出轨,并称在离婚诉讼期间,张培萌在今年八月伙同他人抢走了女儿。15日晚,张莫涵回应称,发此长文只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6日,北京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指出,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父母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甚至未经孩子同意,将孩子强行带走抚养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在相关规定上仍是空白。
对于家暴和出轨,张培萌方面回应媒体称,这一年来,张莫涵在北京多次报警“家暴”,北京警方经过调查后均不予支持。所谓的“婚外关系”,更是无中生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张培萌,中国男子短跑运动员,2013莫斯科世锦赛半决赛跑出10秒成绩,打破全国纪录。同年获得全运会男子百米冠军,2014年仁川亚运会男子4x100米接力中与陈时伟、谢震业、苏炳添代表中国队以37秒99破亚洲纪录的成绩夺冠,2015年与莫有雪、谢震业、苏炳添代表中国队以38.01秒在北京田径世锦赛男子4×100米接力赛中摘银并创造亚洲历史。
离婚诉讼期间“抢孩子”,自称未伤人
15日,张培萌的妻子张莫涵在微博账号@漠寒Roxana发长文指控张培萌家暴、出轨,文中还称,8月24日下午,在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后,张培萌带着几名男性埋伏在她家楼道后,趁其不在家,将家中两位老人击倒冲进房内,抢走孩子。
针对张莫涵的说法,张培萌的经纪人团队回应称,张莫涵性格强势,一直索要最好的生活,还试图给张培萌洗脑。此外,回应中称,张莫涵是趁张培萌熟睡时,将女儿从北京带到哈尔滨的。针对女方称张培萌抢走女儿并打伤其母一事, 回应称张培萌带走女儿的过程中并未伤到任何人。
16日,长期关注婚姻问题的公益律师张荆指出,离婚诉讼期间,父母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甚至未经孩子同意,将孩子强行带走抚养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在相关规定上仍是空白。“若张培萌抢夺孩子的行为属实,按照目前的法律,他无需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张荆律师表示, 因离婚诉讼期间擅自抢夺、藏匿孩子的案例较多,现行法律在修订过程中已关注到此情节,日后有望对此进行修订。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高明月认为,虽然法律目前尚未对夫妻一方“抢孩子”的行为作出明文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法官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对该行为予以制裁。
“若张莫涵的微博内容属实,男方在孩子只有10个月大(哺乳期内)时抢走孩子,是严重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因其伤害不可逆,法官在综合考量孩子抚养权问题时,理应考虑这一因素。”高明月律师认为,依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抚养权问题上,法院会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作出裁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应归女方
在高明月律师看来,依据现行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应归女方。
同时,张荆律师也指出,即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已成为明文规定,不再是司法解释。因此,如张莫涵长文内容属实,女方将有较大几率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据女方微博长文描述,男方张培萌存在家庭暴力情节。而男方张培萌在对媒体的回应中则否认了女方张莫涵的指控,称这一年来,张莫涵在北京多次报警“家暴”,北京警方经过调查后均不予支持。所谓的“婚外关系”,更是无中生有。
高明月律师评价认为,法官在判定未成年人抚养权,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这一原则时,会对家庭暴力等负面情节进行考量。“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一方,显然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如家庭暴力情节属实,不仅不利于该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会加速双方的离婚进程。”
高明月律师建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暴力侵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留下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等一系列材料都可作为证实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如果不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这些证据,受害人日后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即便如此,张荆律师认为,现行法律在对受害人行为保全方面仍然存在缺位。“虽然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因有申请周期,时效性不强,无法与暴力随时可能发生的社会现实相适应。”张荆律师还强调,基层警方对家庭暴力事件的警惕性较弱,处理此类案件时多以批评教育告终,因此受害人在报警后需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受害人一定要提醒出警人员制作完整的出警笔录,在笔录中完整描述事件的经过。”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天津市居民王建娜称,女儿出生后五个月左右时,孩子的父亲将孩子抢走,此后三年过去了,王建娜没能再见到孩子一面。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称,男女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因孩子尚年幼,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故法院认为应由男方抚养为宜。
- 标签:5566网页
- 编辑:茶博士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