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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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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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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序号 直属海关 指定监管场地名称 地址 经营单位名称

  1 南京海关 苏南硕放国际机场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空港七1号 无锡空港物流有限公司

  2 杭州海关 义乌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西站大道800号 义乌市陆港铁路口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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