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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侧袋机制操作细则,管理费和分红条款均不适用于侧袋账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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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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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类资产风险爆发事件频出,进而引发基金净值大幅波动、持有人巨额赎回,基金流动性风险愈趋严重,侧袋机制应运而出。

继7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后,10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简称《侧袋操作细则》),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使用侧袋机制的业务操作流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侧袋机制,是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所谓称特定资产主要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包括三大类:

一是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是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或者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对于侧袋基金的适用范围,考虑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自身特点,使用侧袋机制来抵御流动性风险的必要性不大;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严格,原则上持有特定资产的概率极小。因此,《侧袋操作细则》第三条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原则上不采用侧袋机制。

《侧袋操作细则》还对侧袋机制的启用情形和操作进行了规定。

例如,基金管理人判断基金是否启用侧袋机制应基于自身情况独立进行判断;若基金中基金持有的子基金启用 了侧袋机制,该基金中基金并不一定需要同时启用侧袋机制;投资信用衍生品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合并考虑该信用衍生品与其对应的固定收益品种,判断是否属于特定资产。

为防止基金管理人滥用侧袋机制,《侧袋操作细则》规定,相关资产存在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或使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基金管理人应优先调整估值而非启用侧袋机制。

对于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份额申赎、资金偿付、分红、 费用减免等,《侧袋操作细则》规定:

1、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申购、赎回申请。

2、侧袋账户资产一旦变现,无论是部分变现还是全部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原基金合同中的分红条款不适用于侧袋账户份额。

4、基金管理人不得收取侧袋账户的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从侧袋账户中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除对侧袋账户资产进行处置变现的操作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对侧袋账户资产进行其他投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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