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原局长亓新政获刑10年6个月,曾受贿691万元
11月2日,据“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亓新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亓新政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亓新政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亓新政利用其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保险代理资质、提高保险推广费率、减轻行政处罚、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亓新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亓新政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去年7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亓新政被“双开”的通报。通报指出,经查,亓新政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使用“小金库”款项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故意泄露检举材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干股由特定关系人代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借用被监管机构人员大额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调整处室职责分工,揽权滥权;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公开资料显示,亓新政,男,1967年1月生,山东莱芜人,1990年6月入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西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党委工作, 2005年12月调入宁夏保监局,历任宁夏保监局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2009年12月主持工作),2010年9月任宁夏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10月任江苏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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