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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遏制商办改公寓、住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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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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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冯嘉敏)1月3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对公寓项目用地性质进行了明确。该通知将有利于遏制商务办公类建设项目违规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打击利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

  规范“办公式公寓”

  等房屋用途类型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覆盖了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和商务办公类项目的管理和销售。通知对公寓项目用地性质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商业公寓”“办公式公寓”“公寓式办公”等房屋用途类型。根据通知,商务办公类项目是指在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上建设的开发项目,建设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

  同时,对公寓设置要求和比例在程序上进行了规范,要求在土地出让前期就明确,避免后续自由裁量的风险。对于未明确的,不得进行规划建设。

  此外,通知对商务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广告信息发布、网签和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做了明确要求,防止变相做公寓。其中,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务办公类项目时,应当在项目销售现场大堂、公示栏、门口、沙盘附近等显著位置公示商务办公类项目重要信息提示,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规划条件、功能用途、公共配套设施、水电费标准、前期物业管理费、是否具备直接入户、入学和使用燃气等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发布项目销售广告,不得发布虚假消息。商务办公类项目,不得宣传推广具有居住功能。

  解读

  遏制违规变相改造

  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佛山市住建局官网发布的政策解读称,在互联网经济发展对实体商业市场冲击较大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变化,佛山商业发展模式发生较大转变,商业库存积压。在2016年国家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背景下,开发企业转型开发价格低廉、需求较大的“类住宅”产品,供给端有去化需求。

  广佛两城深度融合,地理位置特殊,在佛山区位优势突出,宜商宜居环境优势明显,佛山市承接大量广州外溢居住需求,广佛交界区域住房市场供不应求,也为商业办公用地建设销售类住宅提供了巨大市场。佛山近年来人口持续增加,2018年新增常住人口24.9万人,创下8年新高,新进入佛山工作生活的人群也面临着购房压力,公寓产品的出现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平衡房价方面具有一定积极意义,需求端有居住需求。

  佛山类住宅项目体量较大,规范管理存在迫切需求。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对“商业公寓”“办公式公寓”“公寓式办公”等房屋用途类型的统一定义,也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对商业用地上建设类住宅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

  制度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佛山市服务型公寓和商务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遏制商务办公类建设项目违规变相改造为公寓、住宅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筑,打击利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社会矛盾。

  数据

  全市“类住宅”项目共108个

  据统计,截至2019年8月底,全市国有商业、商办用地建设“类住宅”项目共108个,共134488套。其中:在建或尚未批准预售(销售)的情况:在建29320套、竣工461套;已批准预售(销售)情况:已确权45764套、未售出22449套、已出售3649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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