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实施六项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
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六项免征、差异化收费等优惠政策。
据悉,助力脱贫攻坚深化福建省不同地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在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 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G1514-G15W3宁上闽赣界至沈海闽浙界路段和G1514-G15W3- G4012宁上闽赣界至溧宁闽浙界路段等六条线路上行驶的使用ETC的货车分时段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自贸区和城市联盟建设,完善连接平潭自贸区、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差异化收费试点。福建省将继续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安装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厦漳大桥主桥(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的车辆通行费;对行驶泉州湾跨海大桥的安装闽通卡的泉州籍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用当地政府购买服务、部分通行费统一支付的方式实施优惠。
另外,促进大港口建设对预约通行福建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费站,使用ETC的承运经福建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予以5折优惠,鼓励车辆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缴费。(邱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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