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试验区大连片区外汇新政落地
辽宁日报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出台《进一步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版)》,在大连片区新增试点实施多项外汇管理政策措施,主要涉及经常项目业务、资本项目业务、外汇市场等7项内容。
新规包括“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区内企业可在大连市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等内容。新规执行后,大连片区内企业外汇使用更加便利,“跑腿儿”办事事项更少了。
大连保税区海泰特树脂有限公司成为第一批享受新规便利的企业之一。该企业急需把日元资本金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供应商款项。以往需要提供工资清单、合同、付款通知书、发票等多道手续,但现在只需一张支付命令函,就可顺利结汇,流程大为简化。
同时,新规让“引进来”企业的投资渠道更多了,为“引进来”企业起到了松绑作用。因为新规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此外,新规出台后,企业跨境融资汇率风险更小了。企业境外融资,无论签约何币种,都可以提款时选择用人民币,偿还时还用人民币,这样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方便企业进行经营活动。
据介绍,新规实施,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在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门槛降低的基础上,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进行了政策扩容,对服务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发展等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
孟妍 王健
辽宁日报记者吕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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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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