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个人缴存满12个月可用公积金购房贷款,支持公积金的楼盘大曝光
买过房或计划购房的朋友应该知道,购房贷款主要分三种,一种是商业银行贷款,另一种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种就是前两种合在一起的贷款叫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许多。
以往,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对象针对的是企业单位的职工,受众范围受限,许多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与。近日,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制定了《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告截图
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扩大了自愿缴存的受益群体,明确了账户设立、转移、销户及缴存,自愿缴存的月缴存额标准和贷款额度。办法还提出,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允许申请使用自愿缴存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
个人账户和职工账户可转换 缴存额可个人自定
该办法针对的对象,包含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且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并给予自愿缴存人更大的缴存自由度,自愿缴存人可在南宁市缴存上下限标准内根据个人的收入情况自行确定月缴存额。
在自愿缴存个人账户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建立个人自愿缴存和在职职工缴存之间的转换机制,缴存人所开立的个人账户可以根据其职业身份变化实际情况在管理中心单位缴存和自愿缴存间进行转移。举个例子:如自愿缴存人刘女士先开个人账户,后进入单位工作并缴存的,可将原个人账户转移至下,按在职职工进行缴存,无须重新开设账户。
此外,与在职职工不同的是,自愿缴存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可销户提取账户余额。
缴存满12个月 购首套房即可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办法,为支持新市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刚需住房问题,对自愿缴存人开设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允许其申请使用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
但《办法》也指出,所自愿缴存公积金仅支持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属于刚需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范畴,因此不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贷款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挂钩
《办法》明确了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原则确定,应当与自愿缴存人的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等缴存贡献因素挂钩,且不超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关于贷款贷款额度,《办法》提出,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自愿缴存人10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借款人如夫妻双方均为自愿缴存人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不超过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此外,也对缴存时间系数递增确定。
公积金购房真香南宁哪些楼盘支持公积呢?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对于许多购房者来说,那可是真的"香",这样能大大的减轻按揭压力。
当前南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上为3.25%,而商业房贷的利率5年以上为5.88%上下,相差较大。
目前,在南宁许多楼盘是支持公积贷款,小编也整理了一波各城区在售楼盘,未来还会有越来越多楼盘支持公积贷款,请多多关注本号后续文章。
目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楼盘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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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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