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主播欠1300万元不还,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结果大快人心
小伙伴们
你们看过直播吗?
送花送车送钻石……
直播间的“虚拟礼物”你送过吗?
但最近
深圳一主播粉丝打赏的礼物
却被法院冻结了,这是咋回事呢?
2020年12月15日,南山法院执行法官创新执行措施,通过冻结粉丝给主播打赏的“礼物”,限制被执行人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变现,促使网络主播主动履行债务,成功执结一宗涉“网络虚拟财产”的经纪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主播欠款1300余万迟迟未还款
此前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主播黄某曾有经济纠纷
在申请执行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经纪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前提下,申请执行人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黄某支付经纪报酬、违约金、利息等费用共计1300余万,南山法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黄某迟迟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通过深圳法院鹰眼系统、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等执行平台对黄某名下的不动产、银行账户、证券等财产进行查证,依法扣划黄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200余万元。
但是这个实际执行到位金额
与执行标的总额相去甚远
但随后,事情发生了转机!
法院获悉
主播从直播中获得高额受益
2020年10月的一天,该案执行工作发生转机。申请执行人向南山法院提供线索,称黄某可从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高额直播收益,除基础合作分成外,还有直播间的礼物分成等收益,由该公司以平台币形式发放至黄某的直播账号内,次月黄某便可提现结算至自己的银行存款账户。
虽然有了财产线索,但执行法官又面临一个新问题:这些直播“礼物”是否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人民法院可否对这些“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呢?
为更快速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网络直播进行了研究,在充分研读相关法律后审慎确定了执行思路:
被执行人在直播平台的平台币、粉丝礼物等“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收入,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限制“网络虚拟财产”变现
案件顺利执结
确定思路后,执行法官对黄某在网络直播中获得的“网络虚拟财产”采取冻结措施,跨市前往案外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依法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禁止黄某在该公司名下的直播平台上进行变现、提现。
同时,查询黄某直播平台绑定用于提现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及时对该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在采取上述强制措施过程中,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考虑到黄某的直播工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决定仅对其提现权利采取限制措施,不影响该账号正常登陆和直播业务的开展。
不久后,黄某便认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还款义务。目前,该案已成功执结完毕。
据介绍,司法实践中,部分“网络虚拟财产”是通过现金支付对价购买,在特定条件下又可以转换为现金进行流通。因此,这些“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
在本案中,粉丝向主播赠送的各类型直播“礼物”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同样是通过现金对价购买的,这些“礼物”也可以转化为平台币供主播提现,上述“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收入。
该案在强制执行中直接对上述“网络虚拟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向负有协助义务的案外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禁止或限制被执行人在直播账号中的提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南山法院表示,网络世界不是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债务履行的法外之地,人民法院绝不会纵容被执行人以此方法规避执行,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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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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