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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财政部表态有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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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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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答记者问时,在谈及下一步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时,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正在立法中的房地产税,将对普通老百姓住房征税,因此备受外界关注。

财政部官员最新表态透露哪些信号?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这一表述并不新鲜,财政部部长刘昆去年底撰文也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作为房地产税立法重要参与者,财政部这一表态,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仍会稳步推进,但由于房地产税较为敏感复杂,何时完成立法并实施依然没有明确时间表。

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开征新税种必须先立法。目前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截至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尚未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和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召开财税工作座谈会。他强调,要坚持与时俱进、长短结合,加强宏观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研究,更好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服务。当前的重点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及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这次座谈会强调了加强对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财税政策研究,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问题的研究。

尽管房地产税立法中涉及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式、税收优惠等要素尚不明确,但官方已经明确立法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识。而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采取“充分授权”原则,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等。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

目前不少国家已经开征了房地产税,中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也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

2018年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答记者问时,总结了国际上房地产税制度的四大共性,分别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它的评估值来征税;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中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可以作出一定的扣除标准等;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房地产税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使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此前财政部已经明确将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房屋评估值一般会低于市场价值。

事实上,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在计税时,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除了借鉴国际经验外,史耀斌强调,会按照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度。

“比如,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史耀斌说。

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必然要合并当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目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大税种也不在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随着对后端居民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前端的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将相应降低,确保总体税负平稳,这有利于房地产税推出。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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