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野下,中国法治如何协调“天理、国法、人情”?
(东西问)全球视野下,中国法治如何协调“天理、国法、人情”?
北京2月8日电 题:全球视野下,中国法治如何协调“天理、国法、人情”?
作者 朱苏力
中国正在建设“法治中国”,但经常被认为从传统上就是“人治”的国家,缺乏法治根基,事实果真如此吗?
中国有法治传统吗?
法治这个概念不同人有不同界定。但在我看来,所谓法治就是保证一个国家和平、公平、合理和秩序的一套基本稳定的制度和规则。但除了上面这些规范追求外,这套制度和规则也一定受制于各地方的条件。一是要能有效回应这片土地上的人民面临的重大难题,这意味着各国(尤其是大国)人民,面对的问题很可能不一样,甚至差别不小;二是这个制度一定是这片土地上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可能支撑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早餐也没有。
古代中国核心地区是黄河中下游农耕地区。黄河三年两涝,还有其他天灾。因此人民能否安居乐业,取决于黄河中下游跨地域的有效合作治水。同时中国北方有游牧民族,农耕游牧之间既相互需求,也时有冲突,这也必须应对。可以说,这片土地上的历史,是这两大因素促使中华民族从至少公元前2000年前开始不断自我整合,到公元前1000多年即西周时期逐步形成了一个多元一体的大国。
资料图为刘家峡水库,是黄河上游水利调节的大型水利枢纽。郭红 摄
这个进程不是自发的,伴随的就是各种法律制度规范的逐步拓展和统一。最显著的是在秦朝,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重要功能是保证公平征粮食税),统一货币,甚至道路交通,还有后来的大运河等。这可以说是经济文化交通通讯的统一,首先在中原地区实现。伴随这些措施,同时也有助于推进和拓展这些措施的是,从秦王朝开始推行并历代继续的郡县制。从全社会各阶层选拔政治文化精英,派到各地,异地为官,实行任期制。这种制度既有利于全国政令文化的统一,也促使来自全国的地方政治文化精英努力追求成为全国性的政治精英,有家国情怀,天下意识,即便远离家乡在他乡执法行政,也不会受制于当地权贵豪强门阀世族,秉公执法。
为选拔政治文化精英,统一文字很重要,选拔精英的方式也很重要,必须标准统一且可靠,必须面向全国各地包括边疆地区、各个民族以及各个阶层。为此,大约经历700多年,从公元前2世纪起先后采取推举、察举到最后落实为科举,就形成了依法各司其职的职业化文官制。其实就是韦伯说的标准的官僚制,一种理性的政治,也是依据成文法的治理。因此历史上中国的几乎每一朝代,至少是主要朝代,都有完整的法典,刑、民、行政合一。
这个法制或法治,也包括了为回应中国难题的多个、多种和多层分权。大致说来,有相当精致的双重三权分立,以及郡县制隐含的央地分权。
第一重三权分立是政权、军权和监察分立。与洛克或孟德斯鸠的分权不同,军权和监察分别针对了历史中国的常备军制度和文官制度。中国很早就有了西方直到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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