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转了!网传敲诈公职人员的女辅警照片是假的
女子称其照片被谣传为“女辅警敲诈案”被告人 目前已报警
@中国新闻网
谣言止于智者!
近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
事件仍存疑点的同时,一女子的发声,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女子称其照片被谣传为“女辅警敲诈案”被告人
13日,河南省洛阳市的汪女士通过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此前发布在朋友圈的个人照片被谣传为“女辅警敲诈案”当事女辅警,照片被配上案件相关内容,在微博、贴吧、今日头条等平台流传。
汪女士表示,网传照片是她于今年1月20日生日时发在朋友圈的,并未发布在其他平台,目前不清楚照片怎么被传出。“我是一个代购,我的朋友圈里很多都是广告,想在我的朋友圈里找到之前过生日的照片,说实话也挺难的”。汪女士称,照片遭到谣传后,她和家人感到非常困扰。
汪女士表示,针对该事件,她已经报警。
记者注意到,这张被指遭到谣传的照片为一名年轻女子的单人照片,照片中女子身旁桌上的摆件有“Happy Birthday”的字样。此前曾有多名网友在发布“女辅警敲诈案”相关内容时附上该照片。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报道,汪女士为河南洛阳人。对于照片被谁传出,汪女士表示,“这个人肯定是我认识的一个人,肯定是我微信上的人。但是他是故意把我的照片发在网上,还是他又发给别人,别人发在网上,我就不清楚了”。
针对个人照片被谣传为新闻当事人的情况,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此前分析,如果系网络上误传照片,侵害当事人肖像权,属于民事纠纷。如果系捏造事实,有人故意传播当事人照片,泄露个人隐私的,则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丁金坤表示,发帖者应该删帖,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恢复影响。当事人可以发函给平台和发帖个人,要求停止侵权,也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他表示,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报警,警方调查后,发帖者属于故意的将被处罚,属于过失的则可走民事诉讼。
此前报道
网传女辅警 勒索 多名公职人员
据潇湘晨报,"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
这些受害人包括江苏省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对此,灌云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今日灌云”3月12日回应称,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该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来源:今日灌云
据江苏省@灌南法院 消息,由于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谣言止于智者!
对于该女子个人照片被谣传为“女辅警敲诈案”当事女辅警,网友纷纷呼吁停止这种形式的“造谣”: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综合澎湃新闻、 潇湘晨报、今日灌云、@灌南法院、河南广播电视台等
编辑:张小雨
责编: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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