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抢红包是娱乐还是犯罪?看看这条红线在哪里
亲朋好友在微信群中,抢抢红包,那是活跃气氛、拉近感情,可一旦红包被带上“歪路”,则可能触碰犯罪的红线。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参赌并抽头渔利的案件,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组织者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
去年3月底,杨某某听人介绍在某APP建群抢红包赌博可以规避封号的风险,后杨某某在该APP注册账号,并在微信朋友圈通过发布账号二维码用于宣传和招募赌客注册账号参与抢红包网络赌博。
次月中旬,杨某某正式开始运营抢红包网络赌博群,吸引唐某某、罗某某、苏某某、陈某某等人以发红包、抢红包的方式参赌并抽头渔利。
至同年6月28日,杨某某组织的网络赌博群红包有158251个,红包金额为544942.36元,除去发红包、发福利等费用后,共计获利6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杨某某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出上诉。
市二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其赌资累计数额、抽头渔利数额均已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刑标准,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为此,该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勤 向存丹 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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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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