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联防联控危险废物,出台两大合作机制
在11月13日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会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工作座谈会上,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签订《关于建立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与《四省市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记者获悉,此次《协议》《机制》的签订,将川渝危险废物联防联控和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延伸拓展至长江经济带上游四省市,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省市形成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合力,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开展联防联控区域合作,建立省域协作处置体系协同规划建设及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方面,《协议》商定:每年4月底前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情况和实际转运情况;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及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包括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实际接收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力,本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及推进情况。
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审快复机制方面,《协议》商定:每年6月、12月根据各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提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需求信息并相互通报,以利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单位快速达成需求对接。对于省、市之间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利用)的征求意见行政函(文件),由专人负责快审快办快复,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回函。每年12月,各省市根据辖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提出与其他省市的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
建立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响应机制方面,《协议》商定: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因处置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原因,需要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经双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后,可先行转移处置再补办相关手续,并主动配合辖区内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应急处置的相关协调工作。
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联合执法制度方面,《协议》商定:以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联合开展跨省市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在省、市之间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可联合组织开展分类、核查、鉴别等工作,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强化省市沟通协作,《协议》商定:由四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有急需协商解决的问题,经四方同意后可适时召开,参会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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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白名单”合作机制?
提高审批效率,共享处置资源,防范环境风险,促进产业升级
据介绍,《“白名单”合作机制》的建立,是为了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落实《长江经济带上游省市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简化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据悉,早在今年4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就签订了《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截至目前,川渝两地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共有15家。重庆已按照“白名单”直接审批5件申请转移到四川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共批准转移危险废物695吨。同时,四川已按照“白名单”直接审批86件申请转移到重庆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共批准转移危险废物4.68万吨。
郑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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