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被控敲诈勒索获刑3年后重审改判无罪,将申请国家赔偿
2020年10月23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女企业家张艳被控敲诈勒索案进行重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抗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并当庭解除对张艳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因质疑一起参加投标的企业涉嫌造假,张艳在获得被质疑企业负责人主动提出的120万元补偿后被指控敲诈勒索(详见:女商人质疑投标造假被控敲诈勒索获刑3年,河北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2020年3月25日,秦皇岛市中院二审裁定张艳犯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艳随即提出申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张艳犯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遂撤销二审判决,发回秦皇岛市中院重新审判。
涉罪至今,张艳被刑事羁押336天,取保候审强制措施585天。张艳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表示,在此期间,张艳经营的公司向银行贷款融资处处碰壁、催要欠款亦困难重重,案件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影响,下一步当事人将申请国家赔偿。
质疑围标遭犯罪指控
张艳为秦皇岛市军之友装具有限公司(简称“军之友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主要从事帐篷、睡袋、充气垫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7年,在某部门组织的一次帐篷招标采购中,军之友公司和秦皇岛市傲森尔装具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傲森尔公司”)等6家单位共同参加。其中,军之友公司报价655万元,傲森尔公司报价910.10万元,其他四家公司报价均低于傲森尔公司几万元。最终,傲森尔公司中标。张艳以报价明显呈规律性差异为由质疑几家公司串通投标,并在中标公示期内提交了质疑材料。
判决书显示,4天后,张艳接到了中标者傲森尔公司负责人张向阳的电话。经沟通,双方同意,傲森尔公司付给张艳120万元,条件是张艳撤销质疑书。2017年11月7日,张艳收到张向阳第一笔银行转账30万元。张艳称,此后她没有主动向张向阳索要剩下的90万元。
2018年3月15日,张向阳与张艳的通话录音显示,张向阳认为另一家单位招标采购时,“张艳又弄我”。至此,双方矛盾激化。次日,张艳给张向阳发短信,“张向阳,我告诉你明天下午5点前,欠我的钱到位,否则先把你造假的证据发到群里。”
2018年3月22日,张向阳主动通知张艳,让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景大酒店北面马路拿钱,张艳在拿到钱后给张向阳写下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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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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