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支行违规违法,贵阳农商银行被罚总计逾400万元
11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公布多张罚单,涉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个支行以及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批量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的首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20万元人民币。
同时,根据违规事实的不同,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支行处以不同的罚款。其中,小河支行因存在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00万元,这也是本次受罚支行中罚款金额最高的支行。对南明支行、云岩支行、花溪支行也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50万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相关负责人也因不同违规违法事由受到了不同处罚,具体如下:
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行政处罚决定 马权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白云支行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资产,贷款分类不准确行为负管理责任 罚款5万元 汤明芳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下辖支行中长期贷款展期期限超过原期限的一半的行为负管理责任 罚款5万元 余文渊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行为负管理责任 罚款5万元 韩迪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南明支行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行为负管理责任 罚款5万元 周乐文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下辖支行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负管理责任 罚款5万元 杨婷婷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行为负承办责任 罚款5万元 何宗霖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云岩支行贷款转作票据业务保证金行为负管理责任 警告并罚款5万元 安德治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及其下辖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等行为负领导责任 警告并罚款15万元 王陵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及其下辖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融资;通过同业投资承接本行不良资产等行为负管理责任 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陈遵球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批量转让不良债权资产包的首付款比例不符合规定、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等行为负管理责任 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王大鸣 对贵阳农村商业银行及其下辖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和置换他行项目建设贷款,以贷还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投资非标债权超规模限制等行为负领导责任 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了解,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贵州省规模最大的地方性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由原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白云四城区农村信用社(合行)整体改制而成的全省第一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对其重罚充分体现了央行督促银行履行好主体责任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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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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