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领到手软,中山证券债券承销业务未审慎调查被出具警示函
见习丨刘晨光
中山证券又吃到一张监管罚单。
根据山东证监局网站发布最新消息显示,因债券承销未审慎调查,11月30日,山东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作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15年)第五条、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此外,徐丽君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中山证券近年来首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去年10月份,中山证券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公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同时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今年6月,中山证券大股东锦龙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山证券转来的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 阐述了中山证券的“四宗罪”,包括 1 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印章管理混乱等。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并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 2019 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近两个月后,这份处罚正式落地。
处罚显示,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此前一段时间,中山证券的大股东锦龙股份和小股东上海致开之间的“矛盾”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
今年9月初,小股东上海致开以锦龙股份因在整改期不具备控股股东等资质等为由,请求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撤销今年6月份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罢免相关4位高管的决议,大股锦龙股份表示反对,经过一段时间,今年11月份,二者和解,小股东撤诉,这件事情算是告一段落。
不过与此同时,锦龙股份又公布了有关于中山证券债券业务的几个新的诉讼进展,两起由中山证券主承销的债券违约涉诉金额近7亿元。
中山证券曾经引以为傲的债券业务近年来频频“踩雷”。
如2018年2月,中山证券稳健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5000万元雏鹰农牧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该债券本应于2018年11月兑付本息,但发行人雏鹰农牧未按时兑付,债券出现违约;2018年4月,因在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的4只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全面、受托管理不到位等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出具了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中山证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亿元。根据锦龙股份公布的中山证券的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今年前三季度,中山证券实现归母净利润1.74亿元- 2.24亿元,同比增长40%-80%,但是在第三季度,中山证券实现归母净利润0.32亿元-0.46亿元,同比下降0%-30%。
此外,今年11月份,中山证券因为放弃申购而被暂停打新业务半年。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的2020年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中山证券自营账户因在蓝特光学IPO申购过程中弃购1500万股,该券商也因此被限制打新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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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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