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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坐实康得新虚增利润逾百亿 或被退市下周一起停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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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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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间虚增利润119亿元、实控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调查5个多月后,证监会于7月5日给出对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002450)立案调查的结果。

  证监会表示,经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

  康得新在当晚提示风险称,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随后,深交所表示,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事先告知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康得新及主要责任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深交所接连表态

  虚增利润达119亿或面临退市

  今天20时13分,证监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经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此外,康得新还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和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表示,康得新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康得新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康得新相关公告显示,今年1月22日,接江苏证监局通知,康得新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相应地,证监会在官微上表示,2019年1月,康得新因无力按期兑付15亿短期融资券本息,业绩真实性存疑,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质疑。证监会迅速反应,果断出击,决定对康得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证监会重申,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必须讲真话、做真账、及时讲话,牢牢守住“四条底线”,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随后,深交所在其官网上发表文章《深交所继续依法从严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切实扛起退市主体责任》称,康得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公告称,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深交所表示,将持续密切关注*ST康得后续进展,如证监会对*ST康得作出上述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第一时间启动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证监会在官微中表示,证监会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存虚增利润、大股东占用资金等四项违法违规事实

  7月5日21时22分,康得新披露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开证监会调查结果的更多细节。

  关于在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的总额,《事先告知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

  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分别在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和24.77亿元,分别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134.19%、136.47%和722.16%。《事先告知书》表示,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据康得新披露的年报显示,上市以来康得新业绩呈高速增长的态势,其营业收入从2010年的5.24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117.89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221.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010年的7009.25万元增长至2017年的24.74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404.31%。

  与之对应,继2010年IPO融资5.7368亿元后,康得新分别于2011年9月9日、2014年11月7日和2015年12月17日披露定增预案,并分别对应于2012年6月5日、2015年12月14日和2016年10月24日完成定增融资16.25亿元、30亿元和48亿元,合计达94.25亿元。

  关于“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6月10日,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约定由康得新确定下游设备供应商,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的要求与指定供应商制作和签订供货合同、并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货款转付给指定供应商。

  按照上述协议安排,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累计将24.53亿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虚增利润等,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

  然而,康得新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事先告知书》表示,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关于“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事先告知书》显示,2014年,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协议下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各子账户实际余额为0,但北京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上不显示母子账户间自动上存下划等归集交易,显示余额为累计上存金额扣减下拨金额后的余额。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5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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