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7月1日起全面推行监狱巡回检察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于子茹)2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情况,介绍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安排。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
自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最高检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试点部署已经覆盖全国。截至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452个监狱开展1262次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723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08件,得到纠正2008件,与以往仅实行驻派检察相比,成效明显。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巡回检察主要是对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管安全、罪犯教育改造和刑罚变更执行等工作。巡回检察也是办案,检察机关集中人员力量针对监狱执法活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法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督促监狱落实整改到位,促进监狱规范执法。
“巡回检察人员不固定、巡回检察方式和手段更为丰富,解决了驻派检察中存在的‘熟人熟事、一团和气’‘拉不下情、下不了手’的现象,检察人员发现问题更加深、细、实,发现一些平时难以发现的深层次问题。”王守安说。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在巡回检察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还将巡回检察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等工作相结合。经过一年的试点,各试点检察院开展巡回检察后发现问题数量同比明显上升,监督效果进一步凸显。
例如,山西省检察机关试点一年期间,向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数量是上一年的3.5倍;云南省检察机关试点期间共开展巡回检察264次,发出检察建议书293件、纠正违法通知书276份,分别是上一年的5.5倍和2.2倍。
王守安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对驻派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工作情况和上轮巡回检察工作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需要追责的具体情形,对巡回检察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监督纠正而没有监督纠正的,依法追求有关人员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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