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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超3000万资金被法院划扣 实控人承诺弥补损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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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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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实控人牵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兆新股份(002256,SZ)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要求追回2017年对实控人彩虹集团及陈永弟的股息红利,但公司并未照做,直接导致银行账户合计3054.06万元资金被法院划扣。

  7月12日晚,兆新股份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公司已向南山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终止对公司的强制执行。若执行异议被驳回,公司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彩虹集团于7月3日向公司复函承诺,若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其将弥补兆新股份因司法强制划扣事项造成的损失。

  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据悉,此事主要源于申请执行人高雅卿与被执行人彩虹集团、陈永弟、沈少玲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案,南山法院要求兆新股份暂停向被执行人彩虹集团、陈永弟支付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中待分配的现金红利共计3054.06万元,同时南山法院要求兆新股份将上述现金红利付至其账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5月13日,兆新股份答复南山法院称,上述现金红利已于2018年4月27日支付给了被执行人彩虹集团、陈永弟。随后,5月17日,南山法院再次送达执行通知书,通知公司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彩虹集团、陈永弟追回3054.06万元并将该款项付至南山法院账户,逾期南山法院将强制执行,但最终兆新股份未能按南山法院要求追回款项。

  直至5月26日晚间,兆新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南山法院《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案外人兆新股份名下银行存款或提取其收入3054.0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在兆新股份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彩虹集团解释称,该笔分红款属于股东已有股票质押贷款的债权人(银行及机构),且银行具有优先权,因此其所有权不在彩虹集团,而在具有质押权的银行。彩虹集团不存在需要向兆新股份返还分红款的情况。同时表示,鉴于兆新股份已向南山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如果该执行异议申请被裁定驳回,彩虹集团承诺弥补其因该事项造成的损失。

  上半年预亏至少1985万

  据兆新股份披露,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33亿元,上述划扣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截至2018年末,兆新股份货币资金余额为6720万元,2018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26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3.6亿元,经营活动资金流量净额为1.86亿元。

  兆新股份相关人士也回应记者称,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受影响。其同时也强调称,此前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均已全部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此外,深交所也追问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和公司相关的债务纠纷。兆新股份回应称,经核查,除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彩虹集团与高雅卿民间借贷纠纷案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和公司相关的债务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7月10日,兆新股份公告称,近期江西省多地普降暴雨,受强降雨影响,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35MW并网光伏渔光互补项目被洪水淹没。不过,兆新股份表示:“本项目已购买财产一切险,目前,公司已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取证和初步勘察,待后续定损后理赔。”此外,兆新股份还称“本次水灾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在回复问询函的同时,兆新股份还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985万元~2791万元,去年同期为盈利6354.12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兆新股份列出的业绩亏损原因之一为:上半年公司光伏电站所在地受连续阴雨气候影响较大,光伏发电量同比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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