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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坑排污以罚代刑 追责不能暧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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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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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中,行政和司法“衔接机制”的确是形同虚设,但这恐怕不能仅用责任心来解释,生态环境部通报中点出的“态度暧昧”,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8月9日,甘肃酒泉市金塔县4家化工企业因渗坑排污等恶劣环境问题,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通报指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暧昧,因司法行政没有有效衔接,导致处罚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新京报记者实地采访时,当地环保部门称,是因为自己监测手段跟不上,移交给公安部门时,无法确定污水中的污染物成分和严重程度。当地公安部门解释,之所以未对此案进行侦办,是因为环保部门没有提交相关监测报告。

金塔县涉事化工企业的渗坑排污一案,情节触目惊心。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所排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多项指标远超国家标准,最高超标达461倍。可面对如此疯狂的环境犯罪行为,当地一度只是“以罚代刑”。

为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早在2017年,环保部会同公安部、最高检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各个部门责任义务的规定十分明晰,若严格遵循该制度,“以罚代刑”的情形本不该出现。

该县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时,未提供环境监测报告。但《办法》明确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必须要有监测、检验报告等材料。而县公安部门发现材料不全,也该按照《办法》要求,书面告知环保部门补正,而不是直接把案件退回。两方未尽责时,检方身影也缺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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