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
近年来,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在工作机制、资源配置、制度设计、支撑服务、生态完善等方面,已经涌现了许多经验与创新做法。在缓解民营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引领支撑作用。
但另一方面,政府对科技金融的投入相对有限,某些体制机制障碍影响了民间资本顺畅进入科技创新领域,示范带动效应本可进一步扩大,但科技金融支撑能力无法充分满足创新发展需要。就目前形势来看,科技金融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科技与金融融合工作成绩显著
科技金融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有效统筹和集成多部门政策和资源优势,结合区域特色,深入推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主要成绩有以下几点。
形成了完善的政策体系。各地区以推进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软环境,出台系统配套、切实可行的政策,为试点高效率开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据不完全统计,试点地区近两年来密集出台各类科技金融政策百余项。
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为了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各地区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综合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引导基金、后补助等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投入。
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金融支持体系。积极构建商业银行、资本市场、创投机构、科技保险等多种金融组织参与的金融支持体系,引导科技金融创新。天使和创投积极铺路,有效解决科技企业发展初期的资金需求难题,股权众筹机构及相关业务的迅速发展也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银行机构切实“推动”,为科技企业提供具有多种融资模式的综合服务;场内市场有力“牵引”,通过多种方式为科技企业登陆创业板提供指导和支持,通过资本市场助推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场外市场勇于“助力”,为处于初创期和发展阶段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挂牌展示、登记托管、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培训咨询等各项融资服务;科技保险提供“保障”,针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科技企业,积极提供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区整合中介服务资源,积极构建和完善对接交流、评估交易、融资服务、宣传展示等各类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例如,南昌市采取政府与企业联姻的模式,由南昌经开区联合上海信隆行共同打造南昌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汇聚金融和中介服务机构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的O2O专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咨询、孵化、融资、上市(挂牌)服务。
发展需求与金融投入之间仍有差距
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面对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科技创新活动,科技金融还存在着与科技创新规律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政府对科技金融投入相对有限。各级政府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手段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拨款、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和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金融和民间资本进入创新领域。但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需求与科技金融投入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地方政府用于科技金融的投入只占本级财政科技支出的较小比例,且一些地方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对科技金融投入的总量有所下降,资金投入较为分散。
中央引导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和财政引导金融有待强化。科技部及“一行两会”对科技金融的支持主要是顶层设计、宏观协调、政策引导和交流培训等方面,而在中央财政投入引导、金融创新先行先试以及组织开展科技金融对接等方面,对地方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够及时。政府用于财政科技金融的投入方式大部分以直接补贴为主,效率有待提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杠杆效应有待放大,直接投入尚未与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形成协同。另外,财政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不够,财政金融资金未形成市场化运作,某些体制机制障碍阻碍民间资本顺畅进入科技创新领域。
示范带动效应还需进一步扩大。一是对成功的科技金融经验缺乏有效的总结和分析,对操作性强的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广不够及时;二是组织经验交流、培训活动偏少,相互学习借鉴和启发不够;三是部分部门督导不到位,对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没有做到实时动态跟踪,对试点成效和财政金融专项资金支持效果缺乏科学评估。
科技金融支撑能力无法充分满足创新发展需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离不开科技金融支撑能力的提升。不少地区重无偿资助、轻间接引导,重政府主导、轻市场运作,重项目支持、轻生态营造,加之各地的经济、科技、金融发展基础差异较大,科技金融的支撑能力较弱,无法充分满足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从推动改革组织角度而言,领导重视不够,人员变动频繁,各部门协调困难,科技金融工作推进缓慢。
总体而言,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宏观体制不协调、职能转变不到位等原因,也有自身认识不够、社会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着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按照“统筹、服务、改革、开放”的总体思路,着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营造环境、加强协调、总结经验、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首先,统筹科技金融政策,争取新的突破。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等新要求,研究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在政策上争取新的突破,制定出台一批更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科技金融政策措施,更好地统筹和配置科技资源,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为深化试点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其次,完善科技金融协调、互动、联动机制。科技金融涉及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两大体系,参与主体多元,涉及面广,层次多,只有通过体制机制设计,加强不同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同机构的交流互动、不同支持方式的业务联动,才能充分发挥科技和金融两个体系中各参与方作用,形成统筹协调、深入融合的系统优势。
再次,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下一步应指导地方在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科技金融的同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各地经济水平、科技基础、金融基础以及产业发展特点,抓住抑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明确本地区深化试点工作的重点方向,集中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取得重点突破,做到抓关键、促重点,以点带线促面,从而带动科技金融全局性工作。
另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议设立支持科技金融的专项资金,完善科技金融生态,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金融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科技担保、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薄弱环节的投入,推动科技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建立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独具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一是鼓励地方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分散研发风险,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本化。二是推进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服务中心建设,集聚对接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实现市场化运作,打造区域科技金融服务品牌,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启动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方式,建立健全中央、地方、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四是指导地方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领域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特点,研究制定专属性科技金融服务和激励措施。
最后,扎实推进科技金融基础性工作。一是选择部分区域,用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收集整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信息,为各类金融机构对接奠定基础。二是加快推进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化方式,整合科技、金融、税务、工商等信息,建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政府项目立项、政策性补贴补助、融资担保、信用贷款等方面结合起来。三是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计调查制度,明确统计范围,科学设计统计指标,建立统计工作体系,为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支撑。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科技投资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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