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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提至15% 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再获减税利好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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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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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王晨婷)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类企业再获减税利好。10月8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至15%。

  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来说,此次《公告》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的适用企业,需满足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需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根据财税部门此前公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称,这就是进一步减税的措施。从税的角度来看,生活性服务业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制造业等增值税从16%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10%降至9%,进项增加了,为了防止生活性服务业因此而税负上升,出台了加计抵减的措施。

  “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临时性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此前表示。

  “这个政策本身就是减税降税的一部分,也是提升民生,增加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实际就是以降税减税为杠杆,最终推动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北京知诚民营企业财税与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任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具体来算,是放宽了企业在成本上的范围。比如之前有100元的成本,现在就可以用115%来计算。其实就是国家在降利,允许你把一些支出归到成本里面,上浮计算成本,纳税的额度降低,最终企业就在所得税这方面有变化”。

  这是今年以来又一减税利好政策。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在减税方面,今年除了实施年初已经明确的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以及全面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外,还将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一方面,注重突出普惠性,将制造业等企业现行16%的税率降到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到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虽然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适用6%这一档税率的一些行业,会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让它们的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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