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浙江省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及评价标准。
据了解,浙江省自2018年启动实施美丽河湖建设以来,共建设市级美丽河湖152条(个)、省级美丽河湖30条(个)。今年,浙江省更是将美丽河湖建设列为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之首。
根据最新评价标准,“美丽河湖”的验收需经过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文化融入、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等5个方面、24项指标的考核,每个方面分别赋予了27分、27分、12分、14分、20分的评价分值,同时还在安全流畅、生态健康、人水和谐等3个方面设置了总分10分的加分项,在河湖水体环境质量标准、涉水违法事件等方面设置了扣分项,得分达到90分即可通过验收,初评为“美丽河湖”。
大河大湖“美丽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小河小溪也不例外。对于乡村美丽河湖建设,评价标准则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规定了村庄防洪排涝符合规定、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全面消除劣Ⅴ类小微水体、入河湖排放口管理规范、河(湖)长制等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合理挖掘河湖人文历史和倡导公众参与等9条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办法》及评价标准,综合运用现场查勘、查阅资料、专家评分、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采用县级自评、市级验收、省级复核的方式对‘美丽河湖’进行评定,其中设区市组织实施的‘美丽河湖’由省级验收;乡村‘美丽河湖’则通过县级验收、市级复核进行评定,原则上与美丽乡村验收结合实施。”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说。(王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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