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长春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商品类投诉517件 交通工具类占投诉总量10.41%
11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获悉,2019年三季度长春市各级消协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360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642件,涉及加倍赔偿3件,加倍赔偿金额6430元,办结1510件,支持消费者起诉6件,投诉解决率91.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8.43万元,与二季度相比投诉量上升86.59%。
根据投诉性质(如图一、表一所示)分析:合同问题占投诉总量的43.24%;质量问题投诉占投诉总量28.20%;售后服务问题占投诉总量6.33%;价格问题占5.18%;虚假宣传占3.53%;安全问题占0.49%;计量问题占0.30%;假冒问题占0.12%;其他问题占12.61%。合同、质量、售后服务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近八成。
与二季度对比投诉量增幅为86.59%,全部投诉性质分类均呈现上升趋势(见表一)。
2019年三季度长春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商品类投诉517件(见图二),其中:交通工具类占投诉总量10.41%;家用电子电器类占4.99%;房屋及建材类占4.87%;日用商品类占3.71%;食品类占3.47%;服装鞋帽类占3.11%;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占0.55%;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占0.24%;烟、酒和饮料类占0.06%;农用生产资料类1件0.06%。
与二季度相比投诉类别增幅为53%。增长排在前三位的商品分别为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器类及交通工具类。
其中日用商品类增幅主要集中在家具方面,主要问题体现在家具质量及合同纠纷;家用电器类增幅主要集中在电视、空调、厨房电器及小家电的产品质量销售服务宣传及售后服务退换货问题中;交通工具类主要是集中在家用轿车的销售及质量等问题。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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