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发布 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设置调降评级项
银保监会网站29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日前,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银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专家认为,《办法》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加及时和全面掌握机构公司治理状况,并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评估内容涉及八方面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程序和分工、评估结果和运用、附则五部分,并附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表。《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评估内容涉及八个方面,具体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每个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规性指标和有效性指标,其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2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3项。《办法》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相关风险问题一旦发生,则该机构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最低级(E级)。同时,为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办法》还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优秀),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较好),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合格),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较弱),60分以下为E级(差)。
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重要依据
对于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如何运用,该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以运用。银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对不同等级的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办法》比较完整地覆盖了银行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与此同时,强调评估结果的应用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真正将公司治理提升到战略层面,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各项活动中。
麦肯锡全球资深董事合伙人曲向军表示,面对趋严的监管环境,国内各大银行应精准把握监管机构合规管理的政策方向,加快推进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建设。银行需转变自身理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探索和搭建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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