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求八方面支持民企直接融资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璐
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发布,其中针对资本市场支持民营经济提出,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具体包括: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审核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持续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可转债发行门槛。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鼓励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业内人士分析,《意见》专门对资本市场提出要求,说明资本市场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对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意见》出台是对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一揽子措施的再确认。
近年来,证监会完善首发及再融资审核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了稳定明确的时间预期。首发平均审核周期已由2016年以前的3年以上下降到2018年的9个月左右,再融资则已实现即报即审,平均审核周期在3个月左右。在资金使用方面,放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限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再融资降低债务杠杆;同时,明确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融资间隔由18个月缩短至6个月,且对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三类支持品种不设融资间隔。
此外,为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化解股票质押风险,证监会研究推出了纾困专项公司债券,交易所对该类债券的审核适用即报即审的绿色通道政策。截至2019年4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已经支持15家主体发行纾困专项债,累计募集资金193亿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发行11只专项债券,金额合计116亿元,全部定向用于帮助民营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12月22日,沪深两市共有3753家上市公司,其中2368家为民营企业,占比为63.1%。创业板中近九成为民营企业,科创板中逾七成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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